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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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挂牌价: 1,103.7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6-0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06-30
项目负责人: 郑浩
联系电话: 022-****2160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022-****2150
账户名称
| ****公司 | 银行账户
110********854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市**区大钟庄厂房资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区 |
评估机构
| **津华房地产****公司 | 评估基准日
2026-04-13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政府****委员会 | 类型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5-22 |
评估值(万元)
| 1083.75 | 账面价值(万元)
1266.04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见附件 |
建筑面积(m2)
| 9314.72 |
标的描述
| 证载房地产3项,建筑面积合计4,681.73平方米,其中,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657.95平方米,钢,钢混结构的建筑面积为4,023.78平方米。房屋设计用途为非居住;无证房地产13项,建筑面积合计4,632.99平方米。 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881.40平方米(共用),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为2006年12月21日至2056年12月20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固定资产-设备类为坐落于**市**区大钟庄镇产业功能区内的两套变压器,购置启用于2007年~2014年。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是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区中昌南大道2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刘娜 | 成立日期
2012-04-18 |
注册资本
| 18,3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933719L | 经营规模
小型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谷物销售;礼品花卉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停车场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城市绿化管理;树木种植经营;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箱包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餐饮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区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政府****委员会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111********066273H |
批准单位
| **** | 批准日期
2026-05-14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6】18号,2026年5月14日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6-0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06-30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盖章的《现场看房确认函》等材料,并应在挂牌截止日**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产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以实际状态为准,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充分了解资产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及配置等。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刘经理,电话:183****4616)。根据区、镇的业态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要满足:(1)该地块用地单位面积土地年产出率不得低于2100万元/公顷;(2)废水、废气、固废、噪音排放量等环境排放标准符合国家及**市制定或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项目实施必须符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市安全生产条例》及配套法规,并按照《**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中要求的“禁止在外环线内及区、县城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转让方发放《现场看房确认函》。 3.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没有出现违反保证金扣除条款的情况下按照**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回。 4.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燃气、供暖等情况),****房产所涉及的过户及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处房产现场状况的实地踏勘等相关事宜,自愿接受标的房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费用和法律责任,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剩余部分支****银行账户。 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当项目公告期满产生竞价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后续竞价登记程序的;(3)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因各竞买方均不应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5)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在**产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6)最终受让方未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款的。(7)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交易无法完成的。 8.最终受让方应同意**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9.本次转让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房产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执行,凡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分别承担。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及房产过户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10.本次转让房产涉及的水、电、燃气、供暖、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在房产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割之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1.交易双方在取得**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全部相关事宜,转让方予以配合,最终权属变更时间以产权单位实际办理变更时间为准。 12.因转让方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完税手续,需要履行审批程序,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 13.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双方相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300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