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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霞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区海甸六东路36号房地一体一窗转移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土地分割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土地分割证公告作废。
| 序号 | 土地证号 |
权利人 |
土地权利类型 |
宗地单元号 |
坐落 |
| 1 |
****04541 |
******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460****04001GB02223 |
**市**区海甸六东路36号 |
| 备注 |
分摊土地面积为2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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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
2026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张玮,联系地址:**市**区**公园路1****中心****服务大厅,联系电话:****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