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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规定,2026年5月1日—2026年5月31日省水利厅接受了4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8日。
联系电话:0551-****8508
通讯地址:**省**市九华山路48号
邮 编:230022
| 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接受报备时间 |
| 1 | ****电厂二期项目 | 国能神皖**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 | **市**区 | ******公司 | **环科****公司 | 2026.5.12 |
| 2 | ****泵站工程 | 采石闸**站、****管理处 | **市**区 | / | / | 2026.5.12 |
| 3 | ****大学****中心项目 | ****大学 | **市**区 | / | / | 2026.5.14 |
| 4 | 钟九铁矿年产200万吨采选建设工程 | ****集团****公司****公司 | **县 | ****研究院有限责任 公司 | **水苑****公司 | 2026.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