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率先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 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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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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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率先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及布局
(一)建设目标。到2032年底,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 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到2035年底,将符合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外的一般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持续开展已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配套实施单产提升工程。
(二)建设布局。优先支持30个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22个黑土地保护典型区以及中西部**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特别是大中型灌区开展建设,不局限于永久基本农田。结合实际审慎在水**贫乏区域、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区等生态脆弱区,以及土地严重损毁、安全利用类耕地、内陆滩涂等区域开展建设禁止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红线内集中连片梯田或与保护对象共生的连片耕地除外)、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牧区域及河湖管理区域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示。
(三)建设任务。截至2025年底,全省已建成高标准农田5433.4万亩,待建面积2353.79万亩。
二、建设规划
(一)建设标准。以“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产量、效益)为基本标准,落实旱涝保收、抗灾减灾、产能提升等基础通用性要求,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引(试行)(吉农建发〔2024〕2号)等规定,市、县级层面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农田细化工程措施、建设标准和投入标准,制定简便易行、通俗易懂、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形成层次分明、上下衔接、务实管用的标准体系.有条件的地区以整区域、整流域、整县、整镇为单元开展建设。
(二)建设分区。依据区域气候、地形地貌和水土**条件,将全省划分为中部台地**、西部冲积**、东部低山丘陵和长**林农区4个建设区,因地制宜确定建设内容和投资标准。
(三)建设内容。坚持把建设重点放在田内,因地制宜统筹开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项目优先开展田块整治(含小型侵蚀沟治理)、田间灌排体系、田间道路和电力设施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地力提升、农田防护工程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补齐田间设施短板。在项目区应配尽配、应建尽**肥一体化设施,****加工中心和墒情农情监测设施。
1.中部台地**农区.针对春旱夏涝、土壤酸化、盐渍化和侵蚀等主要制约因素,以灌排配套、保土改土为重点,加强拦河闸(坝)、取水泵站、农用机井等小型水源工程,推行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设施或抗旱机井等应急补灌设施;开展沟渠整修疏浚,配套灌溉与排水建筑物,提高灌排能力。采取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等措施提升地力。
2.西部冲积**农区。针对旱灾频发、洼地涝灾易发、土壤肥力下降、沙化和盐碱化严重等主要制约因素,以抗旱抗风、保水保土培肥为重点,在地下水允许开采范围内,合理布局农用机井等小型水源工程,推行高效节水灌溉措施,加强低洼区排涝建设.通过农田防护林、保护性耕作、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治理风蚀沙化.采取工程排盐和增施土壤调理剂改造提升盐碱耕地。
3.东部低山丘陵农区。针对洪涝灾害、水土流失、土壤酸化和侵蚀等主要制约因素,以排涝护田、宜机作业为重点,归并细碎田块,通过挖填平衡、客土填充平整土地,增强耕地保土、保水、保肥能力;整修疏浚排水沟渠并兼顾消能防冲设施,加强田内侵蚀沟治理,提高农田排涝能力;改造田间道路和下田坡道等附属设施,改善农机作业条件;结合深耕、深松、捡石清障等措施,消除障碍土层。
4.长**林农区。针对洪涝灾害、土层浅薄、耕层障碍多、水土流失严重等主要制约因素,以抗洪排涝、保田护土为重点,优先实施田块整治,通过表土剥离、客土回填等措施平整土地,合理调整坡降.开展田内侵蚀沟治理,完善农田排水系统和消能防冲设施,有条件的建设水源工程。
三、建设管理
(一)突出部门协同。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水利等部门建立联规联审联建机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侵蚀沟治理、灌区改造、重点涝区治理、生态河道建设、农**网防护、农村道路、农田输配电等衔接布局,实现规划、建设、管理“一盘棋”。
(二)加强项目储备。实行“设计一批、储备一批、申报一批”动态管理,逐级做好省、市、****储备库建设,扎实做好前期工作,入库项目须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入库项目应征得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严禁在禁止建设区规划布局建设项目,因情况变化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出库。
(三)提高建设质量。持续健全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全面落实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和项目公示5项制度,规范开展项目建设.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属地责任,在符合冻害防治技术标准的前提下,推动装配式建设扩面应用.严格建设单位资质条件,限制失信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
(四)严格竣工验收。加强验收环节质量控制,落实县级初验、市级终验、省级抽验程序,将项目设计要求、旱涝保收能力、粮食产能、试用效果、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依据.验收后及时明确工程设施所有权,政府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原则上归项目区土地所有者.逐步实行档案数字化管理。
(五)严格资金监管。省级按时限分解下达资金,县级按项目进度申请拨付资金.加强资金日常监管、预警监控、专项核查,对预算下达不及时、未按项目建设进度支付等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实行专账监管、调拨和清算,严禁以拨代支、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项目结余资金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筹用于项目建设。
(六)强化质量监督。建立质量例行抽检和问题通报制度,省、市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常态化抽检.强化纪检、督查、审计、农民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用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农田建设随手拍”等平台.将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信息上图入库,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对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工程造假以及招标投标违法违规等问题严肃查处,确保建一亩成一亩。
(七)做好用地调补。对**禀赋好、生产潜能大、不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耕地上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按要求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评估要求的依法调出.对不符合立项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暂缓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因配套建设农田基础设施需少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前后项目区内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得减少;确需少量减少的,****政府组织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自然**部门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并加强信息共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按农用地管理的农田基础设施不纳入用地审批范围。
(八)坚持量水而行。按照节水优先、量水而行、以水定地的原则,合理确定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农田灌溉的发展规模、布局及方式,做好“灌涝区+高标准农田”协同建设,因地制宜科学推进不同类型水源工程建设,强化田间工程与水源工程、骨干水利工程衔接配套,全面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提升农田灌溉排涝能力。
四、运营管护
(一)明确运营管护责任。严格落实“省级政府对运营管护负总责,市级政府监管,县级党委、政府负主体责任”的要求,县级党委、政府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和维护,将运营管护事项纳入乡镇履职清单,****委员会或管护主体开展日常管护工作、组织****小组、及时解决上报题。相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灌溉排水、输配电等设施的监管指导县乡两级加强对运营管护人员的技术指导、培训服务和监督管理。
(二)优化运营管护模式.对使用率高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组织经营主体通过自主投工筹资、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日常运营管护;对水闸、泵站、电力设施等专业设施设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行业机构等方式进行专业化维护.组织开展工程质量保险,支持承保机构组织专业力量对设计、施工、监理等主体进行监督,及时理赔解决工程运营管护问题.推行“建运管”一体化模式,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留足质量保证金,用以保证运营管护期内工程质量维修。
(三)保障运营管护资金.明确运营管护经费标准,确保财政投入与运营管护任务相匹配.县级政府将灌溉渠系、喷滴灌设备、机耕路、农道桥(涵)、农**网等设施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运营管护,多渠道筹措经费。
(四)依法严格保护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高标准农田用途.经依法依规批准允许占用的,各地要及时落实补建,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因灾损毁的,纳入年度改造提升建设任务,及时修复补建。严禁将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排放、倾倒、存放到农田。
五、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省政府对目标任务落实、资金筹措、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运营管护等负总责;****政府对项目招标投标、实施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金使用、运营管护等负监管责任;县(市、区)政府对参建资质审核、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运营管护等负主体责任。
(二)做好统筹实施。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跟踪评估,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协同做好资金投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新增耕地核定、水**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和信息共享等工作。
(三)严格行业管理。严把从业机构资质关,杜绝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从业机构承接相关业务.建立健全从业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加大违规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四)鼓励多方参与。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在不新增地方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有序引导金融、社会投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投入建设.组**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信贷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等各方力量参与设计、施工、运管和监督.引导央国企依法依规承建,将项目建设与当地产业相融合,构建“建设—生产—加工—销售”全链条闭环发展模式。
(五)强化跟踪评价。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任务落实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跟踪指导.完善工程全周期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严防廉洁风险。紧盯资金管理、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政策落实、项目管护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廉洁风险防控清单.对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行为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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