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青****公司债权
所在地:**市
债权总额:4,453.23万元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青****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2,492.90万元,欠息余额1,960.33万元,债权总额4,453.23万元(利息计算截至2026年5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青****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2,492.90万元,欠息余额1,960.33万元,债权总额4,453.23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26年5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公司、李延涛、孙娴、孙丙前、刘修娜、李德智、董美竹、尹雪霞提供保证担保,由青****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保证人、抵押物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青****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3日,注册地址**市城****社区城**业园,法定代表人孙丙前,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服装、针织品、床上纺织用品、塑料制品、首饰工艺品(不含金银);批发零售:棉纱、鞋帽、日用百货;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保证人情况
1、****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1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址**市**区**街道后桃林(青威路西后桃林段) ,法定代表人董美竹。公司经营范围:批发:五金交电、钢材、木材、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土产杂品、塑料制品;加工: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自动化设备、电器配件、车辆配件(不含特殊设备及配件)、轨道交通用管件、不锈钢制品、塑料制品、塑料门窗、金属钣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李延涛、孙娴、孙丙前、刘修娜、李德智、董美竹、尹雪霞,住**市。
(三)抵押情况
青****公司名下位于**市城****社区的房地产,工业用途,土地面积为12199.9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12535.08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市****12800号。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证号分别为鲁(2020)**市**区不动产证明第****812号、第****658号,登记机关为******局。
三、诉讼情况
1.2022年1月18日,****法院作出(2022)鲁0214诉前调书5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为主债务人青****公司偿还本金369039.5元、支付****商行律师费4655元,保证人李延涛、孙娴、孙丙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商行对抵押物经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2.2022年1月5日,****法院作出(2022)鲁0214民初112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为主债务人青****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988万元、支付****商行律师费117772元,保证人李延涛、孙娴、孙丙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商行对抵押物经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2022年4月1日,****法院作出(2022)鲁0214民初2872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为主债务人青****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68万元、支付****商行律师费44989元,保证人****公司、李延涛、孙娴、孙丙前、刘修娜、李德智、董美竹、尹雪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案件目前已进入执行程序,并将申****公司。目前正在执行程序中。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以公开竞价、拍卖、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可以单户处置或与其他债权组包等任意方式处置。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与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6月1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意向:中国长城****公司****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企业资产情况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 系 人:陈经理、史经理
联系电话:0531-****9757
联系地址:**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31-****9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