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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精细化工集聚区7****水厂**生产线EPCO项目;
2.标段名称: ****精细化工集聚区7****水厂**生产线EPCO项目;
3.澄清或修改事项:
事项:原招标文件:附录3及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 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现明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4.招标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区**国际大厦C栋1410号、**省蚌****工业园淝**路(南)30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乔顺心
电话:151****229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社区****中心涂**路1757号投资大厦西裙楼三层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常新宇(项目负责人)、许**
电话:0552-****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