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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成果》批前公示 |
| **** 关于《**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成果》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结合《****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便函〔2025〕33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县开展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并形成了修订成果。为保证本次修订成果的公开、透明,根据有关规定,现对修订成果进行批前公示,最终修订成果以省、****政府正式批复文件为准。公示期为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8日。广大群众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带上有效证件到我局反映。 地址:**县天地坝镇**下街116号 联系电话:0834-****117 ****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