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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为统一本项目投标报价编制标准,规范暂列金额计取规则,保障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开展,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作出书面答疑澄清。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约定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 条(暂列金额相关约定); 2、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2 投标报价汇总表第 8 条(原约定暂列金额不计取)。 二、澄清修正内容作废上述两处招标文件原有暂列金额相关约定,本项目暂列金额计取标准统一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五条情况说明执行:本项目暂列金额按工程 100 章至 700 章工程造价合计金额的 3% 计算计取,纳入投标总报价。所有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本标准编制投标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