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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你公司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采购(****)”****政府采购质疑书,我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上午收悉。****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与采购人沟通,****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你公司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有倾向性,疑似倾向于联影品牌的CT设备,违反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质疑事项一答复:经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功能目标、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的制定基于采购人对CT设备的临床实际使用需求,采购人已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确保需求的合理性和通用性。经核实,市场上满足或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核心参数要求的品牌不少于三家,有效竞争已形成,技术性能分评分标准中的技术参数,均围绕设备性能、诊疗效果、运维保障等核心需求设定,本项目“▲”实质性参数5项,“◆”参数仅3项,其余技术参数非实质性要求一般指标允许合理偏离并按规则扣分,完全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你公司所列参数对比表未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或官方技术文件佐证,所引用的数据来源不明,无法作为判定的有效依据。贵司所述贵司所述招标文件参数疑似倾向于联影品牌、评分办法疑似为联影量身定制缺乏事实依据,为主观臆断,且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无法证明该参数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二: 你公司认为,招标文件P5实质性参数“▲1.3最快机架扫描速度(非等效):单源宽体探测器≥256排,<320排且转速≤0.24s;或单源宽体探测器≥320排且转速≤0.28s, 或双源、双层CT转速≤0.27s。” 设置不合理,双重标准,差别要求,不具科学性,影响公平竞争。
质疑事项二答复:经核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相应技术要求。
机架扫描速度为 CT 设备核心临床性能指标,直接影响心脏、急诊等快速扫描场景的诊疗效率与图像质量。256 排(<320 排)单源宽体 CT 为临床主流机型,转速≤0.24s 为行业成熟先进水平;≥320 排探测器机型覆盖范围更广、物理性能更强,转速≤0.28s 为匹配其技术特性的合理标准;双源 / 双层 CT 技术路径特殊,转速≤0.27s 符合行业共识,逻辑严谨、科学合理。
综上,设置上述参数是筛选能满足复杂临床场景的设备,且市场上不少于三家厂家能满足该参数,有效竞争已形成,你公司的质疑事项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无法构成有效的证明及依据,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三: 你公司认为,招标文件P6 参数“2.10机架物理倾斜角度(非数字倾角)≥±30°。”设置不合理,缺乏科学依据,影响公平竞争。
质疑事项三答复:经核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相应技术要求。
机架物理倾斜角度是保障特殊体位扫描、减少伪影的关键参数,物理倾斜与数字倾斜无优劣之分,本次参数设置贴合临床刚需,无排他性。物理倾斜稳定性强、承重能力高,适用于肥胖患者、急诊重症等特殊场景,****医院 CT 设备的必备性能;数字倾斜为软件算法补充,无法完全替代物理倾斜的临床价值,两者为互补关系,而非替代关系。
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含国产、进口)均有满足物理倾斜≥±30°的机型,参数未指向特定品牌,未排斥采用数字倾斜技术的合规产品,不构成差别待遇。
综上,设置上述参数是筛选能满足复杂临床场景的设备,且市场上不少于三家厂家能满足该参数,有效竞争已形成,你公司的质疑事项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无法构成有效的证明及依据,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四:你公司认为,招标文件P6 参数“3.1高压发生器最大实际功率(非等效):单源宽体探测器大于等于256排且小于320排高压发生器功率 ≥103kW; 或单源探测器排数≥320排且高压发生器功率≥100kW; 或双源、双层探测器≥2×96排,且高压发生器总功率≥120kW.”设置不合理,双重标准,差别要求,不具科学性,影响公平竞争。
质疑事项四答复:经核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相应技术要求。
高压发生器是设备的核心部件之一,其功率直接决定设备的输出能力和稳定性,进而影响图像质量、扫描速度、患者剂量控制及设备使用寿命,高压发生器功率需与探测器排数、扫描负荷精准匹配,本次参数设置符合设备性能设计逻辑,契合行业技术标准,不存在双重标准。256 排(≤320 排)单源 CT 临床使用频率高、连续扫描负荷大,需≥103kW 功率保障稳定输出、避免图像噪声;≥320 排探测器机型虽覆盖范围广,但单位扫描负荷更低,≥100kW 功率即可满足临床需求,参数设置与技术原理完全一致,无矛盾之处。
部分品牌 256 排机型功率为 100kW,系其产品定位、技术路线差异导致,并非行业强制标准。为保障诊疗质量的合理要求,未超出行业技术可行范围。
综上,设置上述参数是筛选能满足复杂临床场景的设备,且市场上不少于三家厂家能满足该参数,有效竞争已形成,你公司的质疑事项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无法构成有效的证明及依据,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五:你公司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P6参数“3.12球管靶面最大散热率≥ 1690kHU/min”设置不合理,不具代表性,影响公平竞争。
质疑事项五答复:经核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相应技术要求。
球管散热率直接决定设备连续工作时长、球管使用寿命,****医院高强度临床运转的核心指标,本次参数设置科学合规,无排他性、无过**求。30MHU 热容量搭配 1690kHU/min 散热率,为高端 CT 设备的主流配置,****医院日均数百例扫描的高强度需求,可有效避免球管过热停机、**设备使用寿命,并非无依据的**求。
****医院同类高端 CT 采购项目,均将散热率≥1600kHU/min 作为核心参数,与本项目标准一致;你公司提及的 “900-1400kHU/min” 多为中低端机型参数,不适用于本次高端设备采购需求。
综上,设置上述参数是筛选能满足复杂临床场景的设备,且市场上不少于三家厂家能满足该参数,有效竞争已形成,你公司的质疑事项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无法构成有效的证明及依据,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六:你公司认为,招标文件P6 参数“4.2每排探测器单元物理厚度:≤ 0.6mm。”设置不合理,不具科学性和代表性,影响公平竞争。
质疑事项六答复:经核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相应技术要求。
探测器单元厚度、最薄扫描层厚直接影响图像空间分辨率,是精准诊疗(如微小病灶筛查)的关键性能,本次参数设置贴合高端 CT 技术标准,无排他性。探测器 Z 轴总宽度 160mm,256 排机型理论最小厚度为 0.625mm,但高端机型可通过优化探测器工艺、提升集成度,实现≤0.6mm 的物理厚度,技术上完全可行,并非仅特定品牌可实现。
综上,设置上述参数是筛选能满足复杂临床场景的设备,且市场上不少于三家厂家能满足该参数,有效竞争已形成,你公司的质疑事项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无法构成有效的证明及依据,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七: 你公司认为,招标文件P8 参数“7.10.最薄扫描图像层厚(探测器使用范围≥5.76cm)≤0.6mm 。”应随质疑事项6一并调整。
质疑事项七答复:经核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相应技术要求。
≤0.6mm 的超薄层厚可清晰显示微小病灶(如肺小结节、血管病变),显著提升诊断准确率。
综上,设置上述参数是筛选能满足复杂临床场景的设备,且市场上不少于三家厂家能满足该参数,有效竞争已形成,你公司的质疑事项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无法构成有效的证明及依据,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八:你公司认为,本次评审标准的技术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影响公平竞争。
质疑事项八答复:经核查,本项目技术参数评分根据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水平进行评审,技术参数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对应进行扣分,每一项负偏离对应扣减固定的相应分值,评审因素及分值细化、量化,一一对应,针对负偏离扣分,不存在<>及<>(财政部令87号)的情形。标书代写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采用综合评分法时,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的规定,本项目价格分设定为30分,评审总分由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组成,分值比重没有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
另外,本项目评审因素已量化为“每档次仅唯一分值”每一个档次都有明确的评审标准,技术分需全部量化到具体要素。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采购需求对应”规定。故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8不成立。
质疑事项九: 你公司认为,本次招标文件业绩评分标准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
质疑事项九答复:经核查,本项目业绩要求为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采****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类似项目的业绩主要用于衡量和判断投标人履约能力、项目经验与服务稳定性,与采购合同能否有效、稳定的履行直接相关,具备合理性,符合上述规定。
质疑事项十: 你公司认为,本项目设置有投标保证金,不合理,不符合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质疑事项十答复:经核查,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你公司的质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你公司的质疑事项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6月1日
联系人:丁华荣、文庆金 电话:0775-****135
地址:****市民族大道 141 号中鼎万象**大厦 D 区6楼 607室(邮编:530001)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2.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