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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志伟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金贸西路7号华宝雅苑1405房线上一窗转移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
| 权利人 | 董志伟 |
| 证号/编号 | HK162851 |
| 坐落 | **市金贸西路7号华宝雅苑1405房 |
| 面积 | 62.78㎡ |
| 权利人 | ****公司 |
| 证号/编号 | ****08136 |
| 坐落 | **市金贸西路7号华宝雅苑1405房 |
| 面积 | 13.00㎡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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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