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园区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片区开发项目工程监理(2026-2027年度)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开发区****园区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片区开发项目工程(项目名称)****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503-410171-04-01-319625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503-410171-04-01-319625,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 https://zzggzy.zhengzhou.****.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开发区****园区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片区开发项目工程监理(2026-2027年度)
2.2项目编号:**** 交易编号:26-GC-0167
2.3 建设地点:本项目项目位于**路以南,**路及鲲鹏路连线以北,**大道以东,雁鸣大道以西合围区域。
2.4建设规模:****开发区****园区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片区开发项目2026-2027年拟定新开工建设项目,共计包含10条道路,道路总长约18691.704米。
2.5投资额:总投资约11.34亿元,其中**费约9.44亿元。
2.6合同估算价:1040万元。一标段总投资约5.63亿元,其中**费约4.67亿元,监理费估算约514.5万元;二标段总投资约5.71亿元,其中**费约4.77亿元,监理费估算约525.5万元。
2.7计划工期:施工准备、施工期直至最终竣工验收及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
2.8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开发区****园区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片区开发项目2026-2027年拟定新开工建设项目,共计包含10条道路,道路总长约18691.704米,总投资约11.34亿元,其中**费约9.44亿元。本次招标范围内项目计划分为两个标段,具体如下:
一标段:兴元路(**路-鲲鹏路)、吉祥路(**湖大道-鲲鹏路)、**路(和谐路-鲲鹏路)、和谐路(**路-兴元路)、鲲鹏路(**路-吉祥路,兴元路-雁鸣大道)、吉祥西路(互学路-鲲鹏路),道路总长约10383.676米,一标段总投资约5.63亿元,其中**费约4.67亿元;项目施工准备、施工、工程收尾等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政府审计配合等)直至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二标段为鲲鹏路(吉祥路-兴元路)、**路(吉祥西街-**东街)、互通路(**路中兴路)、**湖大道(广惠街-安置区西),道路总长约8308.028米。二标段总投资约5.71亿元,其中**费约4.77亿元。项目施工准备、施工、工程收尾等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政府审计配合等)直至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上述计划招标子项目,根据现场实际需求组织施工。若上述子项目未在2026-2027年度开工(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则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兴元路(**路-鲲鹏路)、吉祥路(**湖大道-鲲鹏路)、**路(和谐路-鲲鹏路)、和谐路(**路-兴元路)、鲲鹏路(**路-吉祥路,兴元路-雁鸣大道)、吉祥西路(互学路-鲲鹏路)
二标段:鲲鹏路(吉祥路-兴元路)、**路(吉祥西街-**东街)、互通路(**路中兴路)、**湖大道(广惠街-安置区西)。
上述计划招标子项目,根据现场实际需求组织施工。若上述子项目未在2026-2027年度开工(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则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2.9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10 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委员会采用核查随机法确定中标人。各投标单位可投多个标段,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定标时按标段序号(一标段、二标段)的先后顺序进行定标。
2.11 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 / (说明本招标项目执行的支持创新、绿色招标、支持中小企业等政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国注册,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由投标人出具书面承诺)。
3.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在投标单位注册)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任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任职单位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单位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或者单位为拟派人员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后),且没有正在监理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由投标人出具书面承诺)。
3.3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企业业绩
2021年01 月0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1个投资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已完成的类似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成交通知书,②、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盖章页等),③、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3.3.2项目总监业绩: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21年01月0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具有1个投资额不低于10000万元已完成的类似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成交通知书,②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盖章页等),③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中 “合同关键页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中须体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且与本次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保持一致。二者姓名不一致,须提供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出具的变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材料),项目总监业绩与投标人业绩需为不同项目。
3.4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财务状况良好声明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新成立的企业无法提供财****银行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5.1被列入**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标书代写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开始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9 其他要求:
3.9.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三年内(2023年01月01日以来) 企业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在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出具书面承诺)。
3.9.2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n/)查询(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标书代写
3.9.3被授权委托人需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任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任职单位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单位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或者单位为拟派人员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6月2日00时00分至2026年6月8日23时59分(**时间,下同),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凭企业 CA 锁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应分别获取所投各标段的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 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6月23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3 逾期或未按照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上发布。
7.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
地 址:****开发区前程大道99号电商总部大楼11层1102室
联系人:李萍萍 程玉静
电 话:0371-****6963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潘新线
项目组其他成员:周艳艳、景帅
地 址:**省**市**区索凌路庙李商务大厦3单元10层1001室
联系人:潘新线
电 话:0371-****6639
电子邮件:****@163.com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开发区建设局
地 址:****开发区****广场南路交叉口东南角
电 话:0371-****0289
电子邮件:****@163.com
2026年6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