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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良渚**张家塘**梁工程 | 项目代码: | **** | |||||
| 招标人: | 名称:**** 地址:**省/**市/**区良渚街道通运街378号1#楼4层401室 联系人:姚灿 电话:0571-****3612 | 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省/**市/**区仓前街道运溪路(仓前段)600号1幢4楼 联系人:曹珍强 电话:151****3716 | |||||
| 标段(包)名称: | 良渚**张家塘**梁工程 | 标段(包)编号: | A330********010****1001 | |||||
|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新)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 7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②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扫描件、③竣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扫描件, 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材料至少其中有一项承载的证明内容能体现业绩要求。(备注:①上述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按竣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进行认定;②若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投标人应承担施工工作内容,可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制件(须能体现工作内容占比超过700万元)证明其承担施工工作,否则不予认可;③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如有模糊、内容不清等现象,****委员会讨论可能将导致该业绩无效)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接受联合体投标,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_____个; (2)应以_____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职责分工。 (4)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_____ (5)_____ □3.5 _____;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_____以来□承接过/□完成过_____业绩;_____ □3.8 _____。 (三)其他: √3.9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上述3.10-3.14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工期(或服务期、交货期) | 质量承诺 | 项目负责人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个人业绩 | ||||||
| 1 | **** | 8,629,248.55元 | 400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柯根龙 | 二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浙233********14338 浙**B(2016)****218 G****382770 | 无 | |
| 序号 | 被否决的投标人 | 否决原因 | ||||||
| 1 | ****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 | 投标函中计划开工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计划竣工时间为2026年8月4日,计划施工工期不到40日,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要求 10.1(2)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提供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0.1(1)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人员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提供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0.1(1)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人员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提供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0.1(1)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人员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提供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0.1(1)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人员资格;技术标投标文件超过10页 10.1.(3)⑦ | ||||||
| 其他招标文件约定应公示的内容: | ||||||||
| 公示起止日期: | 2026-06-01至2026-06-04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 | |||||||
| 评标时间: | 2026-05-29 09:30:00 | 评标地点: | **2号评标室 | |||||
| 行政监督机构: | ****建设局 | 电话: | 0571-****3765 | |||||
| 信息来源: | **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06-01 10:10: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