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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19日-2026年5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600
传真:0911-****600
通讯地址:**省**市****
邮编:7275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砖厂煤气化渣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富行审发〔2026〕84号 | 2026年5月18日 |
| 2 | 关于《****砖厂余热转换综合利用农产品包装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富行审发〔2026〕85号 | 2026年5月18日 |
| 3 | 关于《**欣城****公司芦村一号矿天然气综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富行审发〔2026〕86号 |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