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金针缝纫机零件厂缝纫机零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审批
河北-秦皇岛-昌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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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纫机零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缝纫机零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519;通讯地址:****中心一楼22号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缝纫机零件加工项目





























**省**市**县荒佃庄镇后双坨村





























****





























******公司























项目利用已建好的厂房,新增缝纫机零件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缝纫机零件400万套。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北厂打磨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喷砂废气经设备自配的除尘器处理,外排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后,分别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淬火废气、真空炉加工废气经管道收集引至“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通过同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标准限值要求及《**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版)》污染物排放管控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其他工业行业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生产车间等措施,外排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相关要求。

(三)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转运至******公司****中心****处理厂)。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加装减振基础,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运行后产生的不合格品、边角料、废金属屑、废包装、废砂、废磨料(含废沉泥)、除尘灰、废布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油桶(废机油桶、废电火花油桶、废防锈油桶、废淬火油桶、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泥、废电火花油、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资质单位转运处理,废含油金属屑暂存于危废间,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或者压块,作为生产金属冶炼原料外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2026年6月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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