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金泽镇南旺村江、南旺新**河道整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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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金泽镇,**沪青平公路,西至规划三十六路,南至01-03-04和01-05-05地块,北至西厅江 |
**市**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9月09****政府以沪府土〔2025〕67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区金泽镇,**沪青平公路,西至规划三十六路,南至01-03-04和01-05-05地块,北至西厅江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区金泽镇新池村4836.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36.4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区金泽****小组1707.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17.63平方米、建设用地250.10平方米、未利用地440.07平方米。
3、**区金泽****小组1605.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265.81平方米、未利用地339.33平方米。
4、**区金泽****小组438.3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3.48平方米、建设用地66.50平方米、未利用地258.37平方米。
5、**区金泽****小组885.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3.90平方米、建设用地492.52平方米、未利用地79.02平方米。
6、**区金泽****小组2152.2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12平方米、建设用地1824.40平方米、未利用地300.7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1625.3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308.54平方米、建设用地3899.33平方米、未利用地1417.51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毛旻佳 联系地址:**区青安路356号
**市**区人民政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