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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灵剑溪生态修复项目 |
| 项目类型 | 水利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无 |
| 地理位置 | **壮族自治区-**市-**区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以及《**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5〕3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规定,****在**市**区组织召开了灵剑溪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单位代表,经验收组与会审议,形成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组认为,本项目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可向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馈,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项目联系人:刘经理 137****3279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