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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粤府土审(10)〔2025〕280号文批准,同意将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冯屋、******社,青春村东圩、南圩、联圩、西圩、新圩、******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3.3076公顷(其中耕地1.5947公顷)、未利用地0.27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1166公顷;****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6679公顷(其中耕地0.0511公顷)、未利用地0.02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4.3879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成片开发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冯屋、******社,青春村东圩、南圩、联圩、西圩、新圩、******社(详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
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冯屋、******社,青春村东圩、南圩、联圩、西圩、新圩、******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3.3076公顷(其中耕地1.5947公顷)、未利用地0.27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1166公顷。
四、公告期限
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6月17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政府关于******开发区2024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25〕28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征地批文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
2026年5月27日
| 时间: | 2026-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