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
报来《****林业局关于给予审批**壮族自治区**市滇东**地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二期项目建议书的函》(百林函〔2026〕7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隆林县石漠化严重、森林质量偏低,区域生态功能脆弱。实施石漠化治理、人工造林及森林改培,能够有效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水源涵养、碳汇能力,遏制水土流失,守护生物多样性,助力区域绿色发展。本项目是落实“双碳”战略、筑牢南方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推进乡村**的现实举措,建设十分必要。原则同意建设**壮族自治区**市滇东**地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二期项目。
二、项目名称
**壮族自治区**市滇东**地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二期项目。
三、项目代码
****。
四、建设地点
**县。
五、项目业主
****。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建设规模为37600亩,其中人工造林2600亩,森林改培35000亩,**小型水利水保设施40处,维修作业便道30公里。
七、项目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68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5948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560万元,预备费325万元。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合理论证测算项目建设规模,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进一步细化明确项目建设资金构成和年度投资计划安排,以及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和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委员会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