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
报来《****林业局关于给予审批**壮族自治区**市红水河水土流失及石漠化综合治理二期项目建议书的函》(百林函〔2026〕7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县、**县水土流失突出,森林质量不高,生态较为脆弱。项目通过造林、林分改造及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既能防控石漠化、涵养水源,又能巩固生态治理成效、带动绿色产业增收,是落实“双碳”战略、筑牢红水河生态屏障、推进革命老区乡村**的现实需要,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建设**壮族自治区**市红水河水土流失及石漠化综合治理二期项目。
二、项目名称
**壮族自治区**市红水河水土流失及石漠化综合治理二期项目。
三、项目代码
****。
四、建设地点
**县、**县。
五、项目业主
****。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建设规模为64200亩,其中人工造林2200亩,森林改培62000亩,**小型水利水保设施50处,维修作业便道40公里。
七、项目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108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476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900万元,预备费519万元。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合理论证测算项目建设规模,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进一步细化明确项目建设资金构成和年度投资计划安排,以及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和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委员会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