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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100万吨新型材料和高纯石英砂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检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吨新型材料和高纯石英砂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省承****开发区新型建材产业园1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40′40.500″,北纬41°14′24.360″。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5%。项目(一期)租赁******公司工业地产一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建设石英岩加工生产线一条,年处理60万吨原料石英矿石。
项目劳动定员共9人,年工作天数260天,每天工作8小时。夜间不进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