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中心城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三期工程充电设备废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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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三期工程充电设备

废标公告

****受****的委托,****中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三期工程充电设备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项目废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三期工程充电设备

2、招标编号:****

3、资金来源:专项债券资金

4、招标控制价:****4450.48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6年3月19日在《****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三、评标信息

1、评标日期:2026年4月7日

2、评标地点:****交易中心5楼评标室

3、评标委员会名单:组长:刘琦 成员:马东予,马筠萍,房红军,张士真,王钦钊(业主代表) ,郭勇飞(业主代表)

四、废标原因:

****中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三期工程充电设备于2026年3月19日发布招标公告,2026年4月7日进行开、评标活动。2026年4月8日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2026年4月9日收到供应商****公司对该项目的线上质疑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法定质疑答复期间进行了线上质疑答复。

因****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监督单****集团****办公室进行了投诉。****集团****办公室于2026年4月10日予以受理后,在监督审查和调查期间暂停了本项目采购活动,现于2026年5月14日做出《投诉处理决定书》,经监督及招标人研究决定如下:针对本次招投标活动存在的问题,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对本次招标评标结果做作废标处理,依法依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六、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九州路与****花园东门南侧二楼

联系人:潘先生

电 话:0370-****79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郑****开发区电厂路80****科技园(**)25号楼3层301室

联系人:郭女士、董先生

电 话: 175****1760

监督单位: ****集团****办公室

联 系 人:豆先生

电 话:0370-****155

****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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