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三期工程充电设备
废标公告
****受****的委托,****中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三期工程充电设备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项目废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三期工程充电设备
2、招标编号:****
3、资金来源:专项债券资金
4、招标控制价:****4450.48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6年3月19日在《****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三、评标信息
1、评标日期:2026年4月7日
2、评标地点:****交易中心5楼评标室
3、评标委员会名单:组长:刘琦 成员:马东予,马筠萍,房红军,张士真,王钦钊(业主代表) ,郭勇飞(业主代表)
四、废标原因:
****中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三期工程充电设备于2026年3月19日发布招标公告,2026年4月7日进行开、评标活动。2026年4月8日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2026年4月9日收到供应商****公司对该项目的线上质疑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法定质疑答复期间进行了线上质疑答复。
因****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监督单****集团****办公室进行了投诉。****集团****办公室于2026年4月10日予以受理后,在监督审查和调查期间暂停了本项目采购活动,现于2026年5月14日做出《投诉处理决定书》,经监督及招标人研究决定如下:针对本次招投标活动存在的问题,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对本次招标评标结果做作废标处理,依法依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六、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九州路与****花园东门南侧二楼
联系人:潘先生
电 话:0370-****79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郑****开发区电厂路80****科技园(**)25号楼3层301室
联系人:郭女士、董先生
电 话: 175****1760
监督单位: ****集团****办公室
联 系 人:豆先生
电 话:037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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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