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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 133 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等有关规定,2026年5月21日在**省**市主持召开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验收组一致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有关验收材料公开。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