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科创新园片区城市更新二期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科创新园片区城市更新二期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2.2.1(2)中:“评委评分在评审项分值 60%以下(含)和 90%以上(含)的,须提出充足的理由并在评标报告中陈述”调整为“评委评分为该项分值×100%的,须提出充足的理由并在评标报告中陈述。对于该评审项未提供或提供明显不符合要求的,评委可对该项分值作0分处理,须提出充足的理由并在评标报告中陈述”。标书代写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1(1)“投标人业绩”中:标书代写
①“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2 个”调整为“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个”;
②“5.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人业绩数量进行评审: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2 的为优良(应赋 100 分);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 的为中等(应赋 80 分);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 的为差(应赋 0 分)”调整为“5.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人业绩数量进行评审: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 的为优良(应赋 100 分);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 的为差(应赋 0 分)”;标书代写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 2匹配度”整体删除。标书代写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权重调整为25%;项目经理业绩权重调整为20%;“投标人业绩 1匹配度”权重调整为15%;“项目经理业绩匹配度”权重调整为15%。标书代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市**区井岗路1100****检察院北楼四楼
联系人:叶工
电 话:0551-****5769
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李浩然
联系方式:0551-****3831、****3930
2026年6月1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