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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曲一车间工艺设备提升改造项目
澄清问题的回复
各投标人:
现就“制曲一车间工艺设备提升改造项目”澄清问题的内容,回复如下:
问题:招标文件 第三章 招标需求 第二节 商务要求 第八条 参考品牌:主要设备参考品牌如下(投标人须针对以下6个设备(配件)列明所投产品的品牌;未列明所投产品品牌的,其投标将作无效处理。同类产品仅允许使用唯一品牌。所列品牌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提供与参考品牌性能优于或相当的产品)。
请问投标时可以列多个品牌(但同类产品只能统一使用唯一品牌)还是只能列一个品牌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投标人须针对所列6类设备(配件)列明所投产品的品牌(同类设备(配件)须使用统一品牌)。
本回复未涉及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变更,故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公司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