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电农创**十里10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服务大厅(F03/F04窗口)
邮编:048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中电农创**十里10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 | **市 ** | **** | **瑞****公司 | 该项目拟于**县十里乡、固县乡境内,线路涉及**县十里乡南峪村、西峪村、十里村、沟口村,固县乡云首村、将庄村、固县村建设中电农创**十里10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20kV升压站-粤电**光伏220kV升压站220kV单回线路,线路长24.174km。 |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作业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使用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须在生态环境部门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标牌,禁止使用冒黑烟、超标排放及高排放机械设备。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的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跨越固县河段(G61、G62塔基)施工时,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专项管理方案,不得对固县河造成影响。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新型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划好的路线行驶,路过村庄时应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尽量避免午休时段及夜间运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运营期选用节能降噪金具,减少电晕现象的发生,从而降低噪声,加强巡查和检查,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输电线路所在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设备包装废****回收站回收。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优先保护单元、线路沿线林地、输电线路沿线农业生态系统(耕地后备**)、输电线路沿线生态防治及恢复措施,塔基及塔基施工区防治区、牵张场防治区、跨越施工区防治区和施工道路防治区采取分区治理措施,采用水土流失防范施工方法,施工结束后采取生态环境维护措施。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在生态保护红线附近输电线路路段设置警示标志牌,加强巡查和检查;为保证输电线路沿线的生态恢复水平,设立为期3年的管护期。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电磁环境影响控制措施。保证输电线路架设高度,非居民区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6.5m,居民区附近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7.5m,合理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加强巡查和环境监测,确保线路区域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