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东**街道“苏康驿站”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示
一、采购人
1.采购人:****
2.地址:**市**区大星南路58号
3.联系电话:138****9578
4.联系人:王先生
二、项目名称
**区东**街道“苏康驿站”建设项目
三、公告期限
2026年6月1日起至2026年6月4日18:00
四、意见反馈时限
2026年6月1日起至2026年6月4日18:00
五、意见反馈要求方式
如有建议或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于2026年6月4日18:00时前送至我单位,逾期不受理(如邮寄,2026年6月4日18:00时之后到达本单位的邮件将不再受理)。
附件:
采购需求
根据《****民政厅关于因地制宜设置“苏康驿站”****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民事〔2026〕2 ****民政局《关于加快****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的任务安排,我区今年需**一处“苏康驿站”****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为确保此项民生实事按期高质量完成,对照省、市“苏康驿站”建设标准要求,制定**区东**街道“苏康驿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创建标准要求**一处“苏康驿站”****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
二、建设地点
经充分调研,选定东**街道**郡府13幢1楼作为“苏康驿站”建设点,与区残联建设的残疾人之家合建共用。
三、场所建设标准
该场地建筑面积约130平方米。建设标准要求如下:
1.建筑和设施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相关规范要求。重点区域统一安装内部监控系统。要求配备与面积相符合的消防安全设施且性能完好,如消防栓、灭火器等;安全通道畅通;重点区域(康复活动区、进出口等)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且完好,有监控视频调取使用制度与程序,视频至少能够保存3个月以上时间。
2.场所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必须设置康复活动区。根据实际场所情况合理设置职业康复区(用于开展康复活动的区域面积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的 60% )、心理咨询室、阅览室、休息室、餐厅等功能区域,相关区域可以复合利用;各功能区要有清晰明确的标识牌;各功能区环境整洁、明亮,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上墙。
3.配置满足基本服务需要的设备,必须配置档案柜、药品柜,根据实际配置其他办公设备;必须配置满足基本服务需要的精神康复训练设备,可以包括:精神运动康复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音乐治疗设备等,设备符合相关安全和专业标准。
四、建设周期
自区民政局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之日起动工至6月30日前完成驿站建设并配齐相关设备器材,完全达到开展康复服务的全部建设条件。
五、经费预算
项目采购预算费用15万元。
六、项目结项验收
承建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后,区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委托专业验收审计单位对项目实施内容进行审计验收,区民政局根据审计验收结果向承建单位出具结项验收报告。
****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