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金星一般固废**化回收利用项目 | ****(普通合伙)**市**区大池镇黄美村 | ****(普通合伙) | **省****公司 | 利用现有铅锌选矿厂厂房和部分设备,新增一般固废**化回收利用生产线及相对应的配套设施,原料为****公司生产产生的一般固废,硅酸钙渣和磷酸铵镁,代码均为:SW59(900-099-S59),均属于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原料经球磨、分级、毛毯机和摇床重选,建成后年处理一般固废8000吨,产品年新增钨锡精矿20吨。项目主要依托现有选矿车间的球磨机、分级机,选矿尾矿浆综合利用车间的浓缩罐、压滤机和泵等,依托现有厂房空地新增电动毛毯机、摇床机。根据来料和市场情况,分批生产,其中铅锌选矿生产线运行80天,一般固废**化回收利用运行160天。 |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须经钢制浓密罐加絮凝剂及石灰沉淀处理,污泥经板框压滤处理,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回用水应安装计量装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有关规定。建立覆盖厂区的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严格控制全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撒落在地面的物料应及时清扫;各产尘点应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运输车辆产生噪声的管理;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规范建设原料和生产固废贮存场所,贮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按“以渣定产”原则,项目生产产生的废渣无法妥善处理时,应主动调整产量。项目应按规范建立管理台账,利用、处置过程要实行全程监管,在出入口、贮存场所、利用和处置设施处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及时清运。 (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做好土壤和地下水的保护工作,厂区范围内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项目厂区用地红线外东北侧区域距离厂区红线约40m处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点T2表层铜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后续应持续开展土壤跟踪监测,保障土壤环境质量安全。 (六)其他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开展自行监测;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 已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环境局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