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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青农委〔2026〕72号
发文日期: 2026-04-29 15:21:12
公开主体: ****
发布日期: 2026.****.08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重****村****基地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项目的函》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基地,位于重****村,服务面积177.64亩,水果、蔬菜种植为主。鉴于标准化、规范化生产要求,需要配备库房、生产车间、管理用房、货物装卸场地、停车场、废弃物处理设施等生产附属设施,根据《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划**施〔2020〕591号)文件规定,同意你镇按流程要求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请你镇对照《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划**施〔2020〕591号)文件要求,加强对项目监管,确保农地农用。
特此函复。
****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