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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局水源队:
你单位关于**省**市保田北勘查区煤炭详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市保田镇五朋村土地0.0332公顷,使用期限2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具体用途为勘察作业及其辅助工程,面积0.0332公顷。
二、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用途及面积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改作他用。三、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你单位应严格落实土地复垦义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向我局申请验收。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