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邀请龙洲湾红炉矿山生态修复消纳场鸡天路沿线道路维修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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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司业务需求,现公开邀请龙洲湾红炉矿山生态修复消纳场鸡天路沿线道路维修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服务内容

1.龙洲湾红炉矿山生态修复消纳场鸡天路沿线因暴雨冲刷,导致破损严重,需对该道路进行修补。

2.服务内容:本次维修沥青混凝土路面面积约1200m2沥青混凝土路面摊铺厚度80mm,清理边沟约200米。

3.材料要求:AC-13改性沥青混凝土。

4.服务期限:10个日历天。

二、资质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成立三年以上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须

具备相关行业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其它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挂靠。所涉及需提供的佐证材料和有关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三、报价方式

按下浮比率报价,下浮比例最高的为中标单位。本项目响应单位自行查勘现场,自主报价。

四、结算原则

最终工程费结算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如果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价+其他项目费±变更费用+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85%*(1-中标下浮比率%)±合同约定的其他调整费用-违约金(如有)+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渣场费。

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工程量计量以竣工图、施工图和有效签证资料(签字且盖章)作为计量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范、《**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及**市系列工程计价定额(2018)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执行。

(2)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 号文)、《**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 CQYLLHDE2018 )、《**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 、 《**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重新组价。

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按开工当期的价格执行,人工、材料价格执****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没有的参照且不高于重****总站主办的《**工程造价》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价,《**工程造价》没有的则由监理人、发包人及跟审单位(如有)对其进行认质核价。

(3)价格调整: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中标后不调差

(4)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管(2024)38号)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5)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①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规定费率进行结算。

②)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6)规费:按《**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规定执行。

(7)税金:按《******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并结合《**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规定按实调整。

(8)竣工档案编制费:《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审核)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的通知》(渝建发(2014)26号)。

(9)高温补贴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五、付款方式

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经甲方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支付至审定金额100%。

所有响应单位请在2026年6月3日12时前将报价书(附件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公司简介盖章密封后送至**市龙洲湾****公司资产部(地址:**市**区龙洲大道2号3幢附22号至26号)。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翔

联系方式:177****6635

附 件:1.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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