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决定公告】关于颍上县祥之和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玻璃窑炉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审批
安徽-阜阳-颍上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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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分局 组配分类: 许可结果
标题: 【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县祥之和****公司玻璃窑炉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文号: 颍环行审字〔2026〕6号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6-03-30 发布日期: 2026-03-30
【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县祥之和****公司玻璃窑炉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26-03-30 15:21

**县祥之和****公司:

报来《**县祥之和****公司玻璃窑炉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报批稿)》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根据******公司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内容,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申报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位于**县谢桥镇小张庄X025北侧(地理坐标:东经116度24分23.566秒,北纬32度44分32.054秒),为技改项目,****信息化局备案(颍工信技改〔2025〕15号)。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增一套15t/h生物质气化炉,将原煤气发生炉改造成15t/h生物质气化炉作为备用气化炉;将原有面积为32m2的玻璃窑炉升级改造为45m2,购置投料机、退火炉、自动包装机等生产设备,改造部分厂房,配套建设环保设备、配电、给排水等措施。实现年产化妆品瓶等日用玻璃制品6000万只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施工期按照《报告表(报批稿)》中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2.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谢桥镇污水管****处理厂处理。生物质气化炉用水、气化炉渣熄火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3.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气化燃气燃烧废气经**1套干法脱硫+袋式除尘+SCR脱硝装置处理,依托原有60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原料投料粉尘经上料机上方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料库全部封闭,所有物料全部存放至料库内,严禁露天堆放;料库出入口处安装自动感应门,物料上方使用密目网等覆盖。项目玻璃窑炉燃烧废气、玻璃原料投料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中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氨无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中相关标准限值。

4. 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型设备,合理规划车间内设备布局,并通过设置减震基座、建筑隔声等综合治理措施,有效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定期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故障或运行异常导致噪声超标。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 规范固体废物管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气化炉炉渣、木焦油、不合格品****公司回收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倾倒或丢弃。废脱硝催化剂、水封废液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须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经营许可等相关制度。

6. 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表(报批稿)》中分区防渗的要求,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水池、氨水罐区等防渗区域的防渗措施,有效防范污染物渗漏,切实保障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安全。

7.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按照《报告表(报批稿)》环境风险分析结论,制定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规范,确保环境安全,防范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发生。

项目须建设一座容积为4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8. 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许可排放限值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6.733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按照《**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在项目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总量指标。

9. 现有项目的其他环保措施及污染物排放要求,仍按原批复文件执行。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如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如项目建设和运营依法需办理其它行政许可的,应按规定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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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

抄送:****政府,**县生态****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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