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决定公告】关于中煤新集利辛矿业有限公司利辛矿业南翼剩余块段1煤底板灰岩水害地面区域探查治理工程(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审批
安徽-阜阳-颍上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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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分局 组配分类: 许可结果
标题: 【环评决定公告】关于中煤****公司**矿业南翼剩余块段1煤底板灰岩水害地面区域探查治理工程(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文号: 颍环行审字〔2026〕11号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6-05-25 发布日期: 2026-05-25
【环评决定公告】关于中煤****公司**矿业南翼剩余块段1煤底板灰岩水害地面区域探查治理工程(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26-05-25 15:29

中煤****公司:

报来《中煤****公司**矿业南翼剩余块段1煤底板灰岩水害地面区域探查治理工程(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报批稿)》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根据******公司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内容,从生态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申报的建设性质、规模、选址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位于**县****北村(地理坐标:东经116度11分57.088秒,北纬32度53分29.489秒),为**项目,已经****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三期工程覆盖1煤120101、120102工作面,设计井场1个、主孔3个,分支孔54个,钻探总工作量约为32569m。其中一开工作量1837m,二开工作量1379m,三开工作量24753m,检查孔和机动孔工作量4600m。注浆水泥(含粉煤灰)量约为58706t。项目总投资3516.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2.8万元。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须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及“六到位”等扬尘管控要求,最大限度减轻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易产尘作业点应采取湿法作业,物料堆场应采取篷布遮盖或表面洒水抑尘措施,场内道路应硬化并定期洒水清扫。制浆车间须保持密闭并设置自动喷淋抑尘装置。灰罐产生的粉尘经溢流装置收集后,通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由9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DA009)排放。项目制浆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浓度限值。

2.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煤矿****煤矿****处理站进行处理。车辆冲洗废水在场内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回用水质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中“车辆冲洗”限值要求。洗井、固井清洗废水加入少量絮凝剂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完井清洗废水加入少量絮凝剂沉淀后回用于制浆用水,回用水质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中“建筑施工”限值要求。上述废水严禁外排。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周围应布设实体围挡,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型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并采取基础减振、加设减振垫、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有效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定期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故障或运行异常导致噪声超标。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标准限值。

4. 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布袋收集的粉尘应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钻井岩屑、废钻井泥浆、蓄水池沉淀底泥等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倾倒或丢弃。废机油、废油桶、废稀盐酸、废试剂瓶、含油污泥、废油、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须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经营许可等相关制度。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及后续处理。

5.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施工期应严格规定施工作业范围,限制施工活动区域,减少对植被和土壤结构的破坏。施工结束后,须依据土地复垦方案及时开展复垦工作,恢复土地原有利用功能,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土壤生产能力得到保持。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如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如项目建设依法需办理其它行政许可的,应按规定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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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

抄送:****政府,**县生态****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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