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分局 | 组配分类: | 许可结果 |
| 标题: | 【环评决定公告】关于**颍****公司再生**回收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文号: | 颍环行审字〔2026〕13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2026-05-26 | 发布日期: | 2026-05-26 |
**颍****公司:
报来《**颍****公司再生**回收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报批稿)》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根据******公司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内容,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申报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位于**县润河镇洪庄湖村耿润路东(地理坐标:东经116度6分6.293秒,北纬32度35分27.251秒),为技术改造项目,****信息化局备案(颍工信技改〔2025〕12号)。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一栋面积为1000m2的生产厂房,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购置2台电烘烤箱以及配套建设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回收处理30000吨金属原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施工期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报批稿)》中相关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严禁直接排放。
3.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烘烤箱加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通过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运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相关限值要求。
4.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型设备,合理规划车间内设备布局,并通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综合治理措施,有效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定期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故障或运行异常导致噪声超标。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5. 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倾倒或丢弃。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须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经营许可等相关制度。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及后续处理。
6. 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表(报批稿)》中分区防渗的要求,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原材料区、危废暂存间等防渗区域的防渗措施,有效防范污染物渗漏,切实保障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安全。
7.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按照《报告表(报批稿)》环境风险分析结论,制定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规范,确保环境安全,防范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发生。
8. 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许可排放限值以内,颗粒物排放量不得超过0.516吨/年,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0.00002吨/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如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如项目建设和运营依法需办理其它行政许可的,应按规定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或运营。
****
2026年5月26日
抄送:****政府,**县生态****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