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梧州局500千伏桂山乙线局部区段杆塔抗冰加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桂林-灌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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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26年05月25日
标 题: ****关于中国****公司****公司**局500千伏桂山乙线局部区段杆塔抗冰加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6〕254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01日
****关于中国****公司****公司**局500千伏桂山乙线局部区段杆塔抗冰加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6-06-01 11:05

中国****公司****公司**局:

《中国****公司****公司**局500千伏桂山乙线局部区段杆塔抗冰加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500千伏桂山乙线海洋山保护区段杆塔抗冰加固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海洋乡、**县洞井瑶族乡。项目建设内容为500千伏桂山乙线51#至58#、101#至107#、111+1#至117#段改造线路,改造线路长度7.933千米,其中**线路长6.867千米(**杆塔21基),调整线路1.066千米。**线段需拆除原500千伏桂山乙线6.8千米,拆除杆塔20基,加**有杆塔3基。项目**段线路的导线拟采用**段选用4×JLHA1/G3A-630/55钢芯铝合金绞线,导线采用四分裂呈正方形排列,分裂间距为500毫米,三相导线呈水平排列,调线段沿用原有导线,仍采用6×LGJ-300/40钢芯铝绞线,导线采用六分裂,呈正六边形排列的形式,分裂间距为375毫米,三相导线采用倒等边三角形布置。项目建设区共占地约16.043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约1.2217公顷,临时占地约14.8214公顷,永久占用、临时占用海洋山—都庞岭—**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分别为0.3158公顷、4.773公顷,永久占用、临时占用**县海洋乡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面积分别为0.1735公顷、1.614公顷。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本项目静态总投资98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3.86万元,占总投资1.56%。

二、本项目为电力线路局部改造项目,不更改输电线路总体走向,项目穿越**壮族自治区**市**县海洋乡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海洋山—都庞岭—**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

三、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电磁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抬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线路沿线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伏/米和100微特斯拉的控制限值。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线路沿线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场地应远离水体,采取设置截排水沟等临时拦挡和防护措施,避开雨天施工,防止水体流失造成的水体污染。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时段和施工方式,注意避免和减少工程施工对沿线陆生野生动物的惊扰,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进一步优化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输电线路塔基数量。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合理规划临时用地,尽量选择线路沿线空地布置,除必要的临时用地外,项目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弃土场、材料堆场等临时设施,且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施工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进一步做好电磁辐射的相关解释和宣传工作。

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超出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时,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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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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