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农业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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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农业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 2026-06-01 16:07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农村领域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现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典型案例一:****公司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1年11月,****公司中标**县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标合同金额342.28万元,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2022年9月。该公司中标后未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通过签订《项目施工承包责任书》将工程转让给第三方杜某某,按项目实际结算金额****637.23元的2%收取管理费51892.74元,2024年9月经审计发现上述转包行为。2025年7月,****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公司处罚款15567.82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1892.74元。

典型案例二:蒋某某串通投标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1年10月,蒋某某为承揽**县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通过挂靠**某****公司、****公司、邵****公司,****公司标书参与投标,由**某****公司以****707.76元中标。2022年9月,蒋某某以同样方式投标**县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再次由**某****公司以****814.07元中标。**某****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注销登记,****公司直接责任人。2026年3月,****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蒋某某处罚款2980元,并没收两项目尚未支付的质保金共计225240元。

典型案例三:**某****公司转让中标项目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2年11月,**某****公司中标**县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标合同金额****831.32元。该公司中标后未自行组织施工,经湖****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斌介绍,将中标项目整体转让给个人李某沅实施,并约定按项目实际收到工程款的3%收取管理费,构成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违法行为。2025年8月,****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某****公司处罚款32264.11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29056.43元。

典型案例四:湖****公司、叶某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4年5月,湖****公司中标**县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查明,该公司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印章及签名、信用报告、营业执照等材料与系统查询结果不符,且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叶某系该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湘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湖****公司处罚款24823元,对直接责任人员叶某处罚款1737元。

典型案例五:新****公司、韩某某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5年10月至11月,新****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韩某某,授意工作人员制作虚假工程竣工验收单,以中标金额作为完工金额虚增工程建设项目业绩,分别于2025年10月22日、2025年11月18日参与**市**市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县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投标,其中**市项目于2025年10月29日中标,中标金额为****537.67元;**县项目于2025年11月19日公示为第1候选人,项目公示金额为****266.02元。2026年1月,****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对新****公司处罚款94690.72元,对直接责任人员韩某某处罚款6154.89元。

上述案例集中发生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农业工程项目领域,涉及转包中标项目、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突出问题,严重破坏农业工程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资金使用效益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聚焦农业工程招投标关键环节,强化全流程监管,加大线索排查与案件查办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全省农业工程招投标领域良好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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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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