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为加强我县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财政厅**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预算的通知(浙财建〔2026〕64号)和《现代渔业装备设施建设项目(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规则(修订)》(苍农〔2022〕7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苍**2026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并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以农业企业、******社、村(社)级集体经济组织等为建设主体。申报主体的项目建设内容必须详实、建设规模适度、投资金额不少于50万元,工程量和投资测算准确、自筹资金落实、建设起止时间明确,项目建设能按时完成。土地符合《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取得农业设施用地等相关审批手续。
二、项目申报范围:主要扶持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包括以下内容。
1、暂养净化设施设备,包括吊水净化池、养殖产品暂养及配套设备等。
2、冷藏冷冻设备,包括低温冷藏、快速冻结、制冰设备等。
3、原料处理设备,包括清洗脱沙、去鳞去内脏、去壳设备等。
4、分级分割设备,包括称重配重、分级分选、分割切片设备等。
5、产品加工设备,包括调理预制、蒸煮烘烤、腌制滚揉、鱼糜加工设备等。
6、灭菌包装设备,包括灭菌干燥、包装设备等。
7、生态环保设备,包括副产物综合利用、尾水处理等。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补助方式采用先建后补,项目通过验收后下达全部补助资金。
四、项目申报材料和上报时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采取书面资料报送相的申报方式。项目实施主体如实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见附件),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项****人民政府初审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渔业技术发展科各一份。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15日,非特殊情况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健全组织,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及时组织建设主体开展项目申报,切实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把好项目审核关,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业主申报项目必须经乡镇审定,****农业农村局。
联系科室:****农业农村局渔业技术发展科
联系人电话:缪志前 152****3923/673923
附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