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公安局长沙县公安局公车加油服务项目(2026、2027年度)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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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公车加油服务项目(2026、2027****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县星沙街道望仙路796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北路388号

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车加油服务项目(2026、2027年度)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公务车辆加油服务(两年)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详见采购附件 1 94.5
合计金额小写: ****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陆拾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两年或服务费结算总金额达到665万元,以上条件具备其一,双方合同终止。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乙方为甲方166台公务车辆及193台警用摩托车提供对应标号汽油、柴油的加油服务,需覆盖92#汽油、95#汽油、0#柴油等品类,满足不同车型用油需求。

1.2乙方服务网点需覆盖**县行政区域,在星沙街道、湘龙街道、泉塘街道等车辆集中使用的核心**至少有1个核心服务网点;在县域的其他乡镇、街道合理布局有服务网点,确保公务车辆及摩托车就近加油;所属站点具备所有站点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将证照复印件报甲方备案。所有站点还应具有稳定的油品供应能力,满足92#汽油、95#汽油、0#柴油等多品类供应需求。

1.3乙方加油站点需能提供24小时应急加油服务,**县行政区域内应急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偏远乡镇应急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保障执法执勤等紧急任务用车需求。响应起算点为甲方提出需求时间,响应成功标准为甲方车辆完成加油。

1.4乙方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仅限于甲方公务用车加油使用,不得用于除成品油外的商品消费。服务期内乙方不得收取额外费用(如服务费、手续费、油卡工本费等)。

1.5乙方需配备专属加油通道或优先服务机制,公务车辆加油等待时间不超过10分钟,警用摩托车加油等待时间不超过5分钟(正常工作日高峰时段除外)。

1.6乙方需提供上门办卡服务,为每台车辆制作统一样式加油卡,实行 “一车一卡、专卡专用”,支持限车号、限油品、限加油量、限加油次数等管理功能。

1.7乙方需建立完善的加油信息管理系统,甲方可通过系统实时查询每台车辆的加油时间、地点、油量、金额、油品标号等信息,支持按使用单位、车辆类型、时间段等维度统计分析,数据误差率不超过 1%。

1.8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上月加油明细报表(含电子档和纸质档),报表需按公务车辆、警用摩托车分类,再按使用单位细分统计,明确每台车辆的 加油明细及费用结算情况。每月 10 日前,提交合法发票及完整结算资料。

1.9乙方需建立车辆加油档案,完整记录每台车辆的加油历史数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服务期满后2年,便于甲方进行成本核算和车辆管理。

1.10乙方加油站点需配备摄像头全程监控,监控覆盖油枪、刷卡结账处等关键区域,监控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90天,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1.11乙方加油站应针对警用摩托车加油特点,设置专用加油区域,配备适配的加油设备和防护措施,避免加油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1.12****服务站点具备24小时营业能力,夜间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和应急保障力量,确保夜间执法执勤车辆加油需求。

2.人员配置要求

2.1乙方加油人员须持证上岗,,****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熟悉加油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流程,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资质。服务网点符合消防安全规范,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应急设备及防护用品,定期检查维护并留存记录,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方案,涵盖火灾、爆炸、油品泄露、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流程,每年至少组织 2 次火灾、爆炸、油品泄漏、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并留存记录;针对警用摩托车设置专用加油区域,配备适配加油设备及防护措施,避免加油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1乙方加****管理部门认定的计量机构定期检定,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确保供油数量准确,误差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2乙方服务网点需符合消防安全规范,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应急设备及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记录,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3.3乙方加油站点需具备电子记账系统,能快速调取加油数据,数据保存不低于6个月。

4.其他要求

4.1乙方所供油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汽油符合GB17930-2016《车 用汽油》标准,柴油符合GB19147-2016《车用0#柴油》标准。

4.2乙方油****油厂、****公司采购,定期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抽检,确保无劣质油、掺假油等情况。

4.3若因油品质量问题导致车辆损坏,乙方需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停运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4.4乙方需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方案,涵盖火灾、爆炸、油品泄漏、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流程,每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演练并留存记录。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该合同总预算为665万元(两年合计),定价公式:加油结算价格(每升)= 加油站当日****委员会公布的成品油零售最高限价 ×中标折扣率。服务期内,****加油站点开展的促销优惠活动,甲方享有
2.付款方式:

采取预付费形式,按月按实支付。加油结算价格(每升)= 加油站当日****委员会公布的成品油零售最高限价 ×中标折扣率。每次结算由甲方扣除月度考核扣款,考核标准详见附件。乙方应在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合法发票及准确的加油明细报表。如乙方未提供发票、结算资料或提交的发票、结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收款账户: ****银行****公司**兴蓉支行(****:430********600000379)
3.预付款保函: 否

自2026年5月23日起至2028年5月22日止,共计 2 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 665 万元时自动终止,以先到为准。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5-23 —— 2028-05-22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甲方每季度可随机抽取不少于3个批次油品送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需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测不合格,乙方需无条件更换合格油品,并承担相应损失。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通过现场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评估服务质量,甲方及单位满意度需达到90%以上。核对加油明细报表与实际加油数据、系统记录数据,误差率不得超过1%。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期间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应急演练按要求开展,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加油站点布局满足覆盖要求,24小时服务响应及时,无无故停业或拒绝加油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由甲方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经法定质量检测部门鉴定确认乙方油品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5.甲方可自主选择乙方****加油站加油。

6.甲****加油站加油时,****加油站的有关安全管理规范。

7.甲方必须对加油IC卡设置密码和限制车牌,并妥善保管IC卡及密码,任何专车专卡通过密码验证的加油行为都视为甲方自身行为或甲方的合法授权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

8.甲方建立月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油品质量、服务效率、价格执行、安全管理、数据准确性等,考核满分100分,85分及以上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按不合格项扣减相应服务费用;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度累计4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加油站价格调整须与****委员会关于成品油零售价调控节奏同步,乙方成品油销售价格按照****委员会公布的成品油零售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折扣,且不高于该最高限价的94.5%。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除战争、重大地质灾害、极端气象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为补救损失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油品断供或服务中断的,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含第3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断供 / 中断服务造成的全部损失;

5.因乙方供应的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或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导致甲方设备损坏、运营损失等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全额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更换费用、停工损失、第三方索赔损失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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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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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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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王坚 法定代表人: 何小清
委托代理人: 杜友良 委托代理人: 唐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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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01
合同公告
长沙县公安局长沙县公安局公车加油服务项目(2026、2027年度)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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