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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投标人: |
| 经研究,对 **县2025年中心**城镇燃气建设项目(一期)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我单位的“**县2025年中心**城镇燃气建设项目(一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第3.5.3条“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有要求,近三年,指 2023-05-01 至 2026-05-01 止。”更正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不 需 要 业 绩”。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开标时间、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不变特此澄清。标书代写 |
| ****(**瑞翔达****公司) |
| 2026年06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