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2026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位于**省**市**县**镇西环中大街西侧、将军西**侧,地块**农田、南至农田、西至西环中大街、北至农田;调查地块面积为8216平方米,合12.324亩,地块拟变更用途为体育用地(第二类用地)。
2.根据本次调查地块内的现状、历史用途以及周边企业的影响,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进行采样,为T01-T06,在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为DT。土壤检测项目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等45项基本项目,以及特征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滴滴伊、滴滴滴、乐果、七氯、硫丹、氯丹、阿特拉津、灭蚁灵、敌敌畏、六氯苯、锌、氨氮、水溶性氟化物、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pH值在8.19-8.95之间,表明地块内土壤整体呈弱碱性;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氨氮、水溶性氟化物、锌检出值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也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测项目均未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未检出。
3.本次调查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为S01-S03,在地块外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点,为DS。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35项常规项,以及特征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滴滴伊、滴滴滴、乐果、七氯、硫丹、氯丹、阿特拉津、灭蚁灵、敌敌畏、六氯苯、镍、二甲苯、氯乙烯、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中pH、氟化物、硝酸盐氮、铁、镍、铜、锌、砷、硒、镉、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其中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锰、钠检出值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但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由于这些检测项目均属于常规项,且是区域地质结构和水文地质结构等自然因素造成的,此外,调查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不计划进行开发利用,人体直接饮用和直接接触的可能性较小,不影响地块下一步的开发利用;其余检测项目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本地块符合第二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同时也符合第一类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土壤环境是可以接受,可以安全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