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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关于印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能源电力〔2016〕155号)要求,现予备案,特此通知:
一、企业名称:****。
二、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独资)。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327MAEN3XAP8E。
四、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砖瓦销售;酒店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物业管理;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健身休闲活动;热力生产和供应;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五、注册资金:贰仟万圆整。
六、严格执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管理规定、标准,违反相关要求,将按《**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条规定,取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