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城南路(联丰中路-世纪大道)综合管廊工程(施工)(Ⅲ标段)项目
泥浆海上处置服务直接采购公告
(采购方案编号:****)
1.1 采购项目名称:环城南路(联丰中路-世纪大道)综合管廊工程(施工)(Ⅲ标段)项目。
1.2 采购人:****。
1.3 采购项目资金:由政策性金融工具、财****集团自筹资金统筹解决。
1.4 采购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区、**区,西起联丰中路,**世纪大道,综合管廊基本沿环城南路(**段+**段局部)、杭甬高速(**段)道路侧绿化带敷设,管廊主线设计为外径6.7m圆形标准断面,采用盾构工法施工。主线标准断面分为上下两层,上层为高压电力舱,纳入220千伏电缆、110千伏电缆:下层为综合舱规划纳入DN800-DN1400再生水管道、DN1000压力污水管道,剩余空间考虑预留16-24回10千伏电缆12-24孔通信线缆及不大于DN500给水管道入廊条件。
2.1 采购范围:泥浆海上处置服务。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至项目完工。
2.3 服务地点:环城南路(联丰中路-世纪大道)综合管廊工程(施工)(Ⅲ标段)项目部。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规范标准。
项目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一家。
4.1结算方式:1.定期结算。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处置的实际量(以码头实际过磅为准),对符合结算条件的工地按月进行结算,每月处置费用均在已收取的预付款中扣除,并向采购人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实际费用已经超过采购人预付费用,则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催缴后立即付清实际产生的费用。
2.零星结算。本工程地基土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工程实际处置的地基土量进行对账结算,核对无误后,若供应商已支付的费用少于实际结算的费用,采购人可向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零星结算,供应商根据本工程实际处置的地基土量按实结算。
3.本协议终止后,如出现预付金额多于实际处理金额的,采购人应将未使用的码头渣土处置联单归还供应商,供应商方能无息退还采购人多预付的款项。
4.2付款方式:采购人应先预付综合管理服务费,后结算的方式进行支付。在核准处置量的范围内,根据采购人实际运力,申请预付一定处置量的综合管理服务费。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申请,结合中转码头的消纳能力,同意采购人的全部或部分申请后,采购人根据供应商确认的处置量将地基土处置综合管理服务费预付给供应商,供应商开具处置付费收据,并提供码头渣土处置联单。
4.3履约保证金:/ (如有)
4.4质量保证金:/ (如有)
4.5其他情况:/。
供应商名称:****。
地址:**省**市**区**南路208号14楼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推荐理由:********政府****委员会下属企业,**城建地基土与泥浆海上处置唯一单位,****公司在其他项目已有**,履约情况较好。故环城南路(联丰中路-世纪大道)综合管廊工程(施工)(Ⅲ标段)泥浆海上处置服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采购清单:
本协议的处置量(吨):18070吨。
单价:含税价人民币 31.8 元/吨。
总价:含税价人民币574,626.00元。
2026 年 6 月 1 日16时00分至 2026 年 6 月 4 日16时00分。
监督机构名称:**省**市**区招**街道沿江东路221****纪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200
举报电话:0574-****6613
举报邮箱:****@cccc-sdc.com
/。
采 购 人****
地址:**省**市**区沿江东路211号
邮编:315200___ 联系人:卢俊峰
电话:0574-****6635
邮箱:****@163.com
2026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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