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污染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回收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未被污染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回收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5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1、对原招标文件申请人资格要求第3条更正原条款: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医用一次性塑料瓶、袋、玻璃瓶回收、处置、利用、加工、采集,未受污染医用塑料利用处置等相关内容。
现更正为:
投标人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开展医用一次性塑料瓶、袋、玻璃瓶回收、采集、加工、处置、利用及未受污染医用塑料处置利用相关业务的能力。本项目不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体文字表述作为资格审查否决条件,投标人需具备承接本项目对应业务的条件即可。
2、对原招标文件申请人资格要求第6条更正原条款:
6. 根据皖商办流通函〔2023〕89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省内拥有固定经营场所:自有场地提供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明材料;租赁场地须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租赁期限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不少于 3 年。同时配备与输液瓶(袋)收集、贮存、加工、利用规模相匹配的设施设备,设置独立危险废物暂存区,区域界限清晰、标识规范醒目。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
6. 根据皖商办流通函〔2023〕89 号文件要求:
**省内企业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省外企业在皖合规设点并按规定完成跨省转移备案后,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履约。
3、删除原资格要求第9条
原条款内容:
9. 投标人持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更正内容:
取消本项资格要求,招标文件中该条款予以删除。
三、更正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原文件获取时间:详见原采购公告
更正后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8日标书代写
四、更正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原开标时间:2026年6月9日11点标书代写
更正后开标时间:2026年6月15日11点标书代写
五、其他补充事宜
注: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内容作相应澄清外,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采购文件与本公告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杏林路
联系方式: 龚主任180****58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斌峰壹号
联系方式: 雷工181****70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工
电 话: 181****7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