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中医院未被污染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回收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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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污染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回收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未被污染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回收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5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1、对原招标文件申请人资格要求第3条更正原条款: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医用一次性塑料瓶、袋、玻璃瓶回收、处置、利用、加工、采集,未受污染医用塑料利用处置等相关内容。

现更正为:

投标人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开展医用一次性塑料瓶、袋、玻璃瓶回收、采集、加工、处置、利用及未受污染医用塑料处置利用相关业务的能力。本项目不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体文字表述作为资格审查否决条件,投标人需具备承接本项目对应业务的条件即可。

2、对原招标文件申请人资格要求第6条更正原条款:

6. 根据皖商办流通函〔2023〕89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省内拥有固定经营场所:自有场地提供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明材料;租赁场地须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租赁期限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不少于 3 年。同时配备与输液瓶(袋)收集、贮存、加工、利用规模相匹配的设施设备,设置独立危险废物暂存区,区域界限清晰、标识规范醒目。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

6. 根据皖商办流通函〔2023〕89 号文件要求:

**省内企业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省外企业在皖合规设点并按规定完成跨省转移备案后,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履约。

3、删除原资格要求第9条

原条款内容:

9. 投标人持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更正内容:

取消本项资格要求,招标文件中该条款予以删除。

三、更正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原文件获取时间:详见原采购公告

更正后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8日标书代写

四、更正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原开标时间:2026年6月9日11点标书代写

更正后开标时间:2026年6月15日11点标书代写

五、其他补充事宜

注: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内容作相应澄清外,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采购文件与本公告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杏林路

联系方式: 龚主任180****58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斌峰壹号

联系方式: 雷工181****70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工

电 话: 181****7038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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