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我省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确保评价发证质量,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6〕20号)、《**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我省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编码****),依据《国防教育辅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分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 一级),共五个级别。
二、申报条件
(一)在**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用良好,能够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注重社会效益,无违规违法和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具有专门负责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兼职考评人员和督导人员等。
(三)具备与评价职业相匹配且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固定场所、设施设备、工(量)具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四)具有完善的技能人才评价相关管理制度,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评价活动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五)自愿接受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申报材料
申请评价机构备案的主体在申请备案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材料,并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一)**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备案表(附件)。
(二)与所申报职业和级别相对应的考核方案、试题来源等资料(国防教育辅导员评价题库,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向退役军人事务部申领,使用**统一题库)。
(三)职业技能考核评价的工作流程、考务规程及质量管理制度。
(四)职业技能考核评价考务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及专家队伍使用管理办法。
(五)职业技能证书核发与管理制度。
(六)其他在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和技能人才培训评价领域能力等辅证材料。
四、备案程序
本次遴选不超过2家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主要流程如下:
(一)备案申请。申报机构于2026年6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形成PDF文档发送至邮箱****@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评估。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保障厅组建专家评估组,采取资料审核、实地查看、技术评估、质询答辩、服务对象访谈等多种方式,对申报机构进行量化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择优遴选推荐。
(三)公示推荐。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保障厅公示推荐评价机构名单,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拟推荐单位相关材料,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审定形成推荐意见。
(四)备案。经****保障部备案后生效,纳入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
五、联系方式
各机构申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系人:张国强,电话:0898-****6536)。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