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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重新给予〈**市**县以工代赈项目中平镇良山村排水设施整治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求,同意重新审批**市**县以工代赈项目中平镇良山村排水设施整治提升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址:**市**县中平镇良山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污水工程、雨水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
**污水管4034米,**雨水沟1230米,**污水处理设施2处。破除及修复混凝土路面2800米,宽3米。铺设混凝土路面4200米,宽3米。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827.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05万元(含以工代赈劳务费301.61万元,约占中央预算内资金42.78%),其他费用90.59万元,基本预备费31.82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等。其中:申请中央以工代赈补助资金70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22.41万元。
项目建设周期17个月(含前期工作阶段)。
六、以工代赈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 采用“乡镇政府+乡建公司+当地群众”的务工组织模式,采用“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赈济模式。实行先劳动后支付、按劳取酬和公平、公开的原则,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严格执行劳务报酬标准。项目预计带动当地群众务工282人,包括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对象214人,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11人,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57人。预计用工9415工日。预计发放劳务报酬金额301.61万元,劳务报酬占申请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的比例为42.78%,预计培训务工群众282人,预计设置公益性岗位2个。
七、招标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招标投标、签订劳务合同过程中应明确当地群众用工和劳务报酬发放要求等。
八、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局关于《关于申请**市**县以工代赈项目中平镇良山村排水设施整治提升工程用地选址意见的请示》的复函。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无需办理,根据《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该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建设,项目单位无须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节能审查意见无需办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九、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原批文象发改审批〔2025〕65号废除。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改革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