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1日,****拟对林锦食品(****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政府2号院6号楼4楼6404室;
电话:0452-****515;
邮编:161600;
电子邮箱:****@163.com;
项目名称:林锦食品(****公司建设项目
单位:林锦食品(****公司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省齐齐****经济开发区内
环评机构:**省中嘉****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1栋办公楼、1栋生产车间、1栋库房、1栋锅炉房,生产车间内建设1条鲜食玉米加工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
项目建成后,年产鲜食玉米3000万穗(7500t)。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报告表无需进行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
3、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施工结束后拆除旱厕,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压尘。
4、固体废物:主要为土建施工产生的弃土、建筑弃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挖方应及时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土方应采取遮盖措施,防止暴雨期的水土流失。
施工期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如废弃材料、纸张、****垃圾场和废品站处理;其他建渣送指定的地方堆放,运输车辆应采用封闭式,在运输过程中,杜绝沿途撒落。
生活垃圾,通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的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
3、废水: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为清净下水,在厂区内防渗储水罐中暂存,****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生产废水在厂区内防渗储水罐中暂存,****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其他排污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
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其他排污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应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中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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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