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盏森林旅游缆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6月01日至2026年06月0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大道107****中心)三楼C区高新区、**区综合业务区332号窗口,邮编:5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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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银盏森林旅游缆车项目 |
| 建设地点 | ********林场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省**市****林场,拟**一座旅游缆车,线路水平长度3909米,设计最大运输能力2000人/h,设有24个桩基,其中缆车1号站(地理坐标:E113°9′18.942″,N23°34′21.457″)及24#桩基位于**长隆国际森林乐园西侧,占地面积8363.0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972.80平方米;2#-23#桩基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缆车2号站(地理坐标:E113°9′36.463″,N23°32′21.418″)及1#桩基位于大自驾项目粉红湖畔H区南侧,占地面积42770.7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460.30平方米。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洒水、覆盖等),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运营期项目配套的备用发电产生的尾气引至楼顶排放;餐厅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建筑物屋顶排放。 (2)废水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砂处理后回用于汽车冲洗或用于道路、施工场地洒水和周边绿化,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运营期项****餐厅,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排放方式和去向依托大自驾和长隆国际森林乐园项目,即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①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②经吸粪车收集转运****处理厂进一步处理;③****处理站处理后就近排入白木塱景观水体。 (3)噪声 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影响。运营期噪声主要是缆车设备、备用发电机等产生的噪声,经采用屏蔽、减振、隔音等措施降低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建筑垃圾经分拣回收后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项目运营期不新增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间,定期交由具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5)生态保护措施 按设计要求做好植被恢复、景观绿化、水土保持等工作。 |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