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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地点:**市鹤伴山景区、范公祠景区、醴泉寺景区、鹤伴山景区内5台观光车。
2.项目内容:投保景区公众责任险,承保区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游客及第三方人身伤亡、医疗费用、随身财产损失等依法应由我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附加停车场责任扩展条款,****停车场纳入保障范围;同时覆盖景区内观光车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公众责任。保险范围含事故对应的法律诉讼、调解等合理费用。
3.服务期限:保险期限一年,服务期三年。
4.付款方式:甲方先行支付保险费用,承保单位在收到款项后10 日内出具正规发票及保险合同。
5.保险费用上限价:5.00万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该上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6.承保要求:累计赔偿限额≥1300 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50 万元;单次事故财产损失限额≥5000 元,单人单次人身伤亡限额≥10 万元。5 万元以内事故 7 个工作日内赔付;大额案件 7 个工作日内预付赔款,预付比例不低于 50%。
7.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保险条款,并承诺对本项目完全相应,不响应的视为报价无效。
8.本项目报价应包含甲方要求提供保险条款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在成交价之外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
2.供应商须具有承保责任险承保资质;
3.供应商须具有保险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月份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