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御临镇2026年
市级民生工程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采购公告
我镇**县御临镇2026年市级民生工程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经县农业农村局批准同意,以邻农业发〔2026〕79号文件下达建设计划。现拟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招标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标准:
1.建设内容:
石子村、礞石村、茅白村共120盏太阳能路灯。
2.建设标准:
1)高度6m、壁厚3mm、口径60mm+130mm、臂长1m、法兰250mm*250mm*10mm采用锥锌管;2)太阳能板为≥80w多晶硅;3)锂电池容量为12v60ah;4)光源≥50w;5)防护等级IP65;6)使用寿命≥50000H;7)质保2年;8)工作模式为光控+时控,阴雨天持续7天以上;9)每盏费用不超过1000元;10)路灯基座埋深60cm以上,用C30混凝土浇筑而成,路灯主要安装在方便村民生产、生活、出行的点位上。
(二)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
(三)最高限价:12万元;
(四)建设地点:**县御临镇石子村、礞石村、茅白村;
(五)资金来源:市级第二批财政推进乡村**衔接补助资金;
(六)验收及资金拨付:工程如期或提前完工后,经施工方申请,****政府组织项目村完成初步验收,****农业农村局完成工程量复核,且质量合格后,依序拨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7%进度款,同时扣除合同金额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2年后无息支付(质保期为县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时间起,计算2年)。
二、报名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研发、制造、销售及安装太阳能产品;照明器具制造、销售等相关字样;
(八)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内实施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保证连续阴雨天气7天及以上仍能正常工作的证明材料****人民政府及以上部门盖公章或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CNAS检测报告,现场查验原件,不装入资格响应文件内);
(九)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三、报名须知
(一)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6月2日至6月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14:30-18:00),持单位密封胶装成册的《资格审查文件》正本全套资料,到****经发和乡村**办报名,逾期送达恕不受理。
(二)报名时需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1)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原件;
(2)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到场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单位有效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近3年从事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且合同资金在12万元以上业绩1个(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县级验收报告)复印件;
(6)保证连续阴雨天气7天及以上仍能正常工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人民政府及以上部门加盖公章);
(7)为保证2年以上的质保售后服务,投标人必须****办事处及相关售后机构,并提供企业登记证明材料;
(8)各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名单截图(包含: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信用中国网查询截图)。
(三)资格响应费用收取:
本次招标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签到及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6月5日9:00-9:30****政府2楼会议室签到;2026年6月5日9:30审核资格;10:00开标。标书代写
相关说明:1.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严禁编纂造假;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中标人资格,并启动追责程序;2.资格审查文件须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未盖章或局部未盖章均为无效投标资料;3.按照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密封章;4.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查验原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签到及资格审核的,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签到及资格审核);5.资格审查文件审查事项必须清晰可辨,否则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6.本项目要求提交的近3年业绩计算时间为:自2023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5日);7.本项目资格响应必须达到3家及以上方可开标。标书代写
五、项目执行依据
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邻府规〔2024〕4号)文件规定执行。
相关说明:在资格审核通过的报名单位中进行现场报价,以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方现场组织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对于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恶性竞争行为(低于报价平均值×65%或低于次低报价×65%或低于最高限价×65%)的潜在供应商,取消投标资格。
六、履约事项
中标公示3日后且无异议,中标单位须在1个工作日内按项目发包价5%缴纳履约及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并凭相关票据在****经发和乡村**办签订施工合同;项目完工且合格验收,该履约及民工工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无故延迟工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并申请验收的项目,应扣减工程款。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县御临镇锦绣路1号
联系人:曹先生(151****7529)(业务咨询)
刘先生(138****9518)(财务咨询)
八、纪检监督
联系人:谭先生(182****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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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