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二标段施工总承包1标段招标文件变更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的“16.1 发包人违约”内容更正为: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协商解决。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7)其他:双方协商解决。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水湖镇长淮路(荣锦 圆梦苑)商业s2栋101商室
联 系 人:刘畅
联系电话:0551-****246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 系 人:余宗礼
联系电话:0551-****1978、0551-****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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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