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鑫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优质认证中药饮片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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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优质认证

中药饮片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企业战略发展需要,拟开展优质认证中药材采购活动。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招标人已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完成了优质中药材采购需求调查,现正式开展项目采购工作,特邀请不特定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依据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T/CFLP 0016—2023《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从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角度出发,特自愿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本项目采购程序,欢迎感兴趣的投标人积极响应。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优质认证中药饮片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2.采购单位:****

3.项目地址:**省**州**市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5.采购周期:拟 1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365日历天)

6.采购范围:根据《****优质认证中药饮片采购清单》所列全部中药材品种,以不带量采购方式进行服务期限内以实际需求下达后,无限次配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采购量以招标人在年度服务期内,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所下达的订货量为准。

7.质量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国药典(2025年版)》相关标准,且须满足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国家、行业相关优质认证标准(优质道地药材认证、绿色认证优质、优质野生中药产品认证、优质仿野生中药产品认证、等各项优质认证品)

8.预算金额:500万元

9.上限控制价:100%(由于采购品目繁杂,所有品目以单品单机为基数,采用百分比折扣率为本项目控制)

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1.是否执行扶持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否

12.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中药饮片)及具备稳定的供货渠道及仓储配送能力。

(2)信用要求: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3年无药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3)履约能力:具备与采购需求匹配的仓储条件、冷链运输能力,能提供饮片检验合格报告,确保供货及时、质量稳定。

(4)拟派本项目药品质量负责人,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履行药品质量管理职责。

三、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地点:**市招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lczbcg.****.cn/),点击进入本项目公告页面,阅读本项目公告并下拉底部点击“我要投标”进行报名和下载《报名登记表》;

注: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须在**市招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锁”并注册;并须向平台支付信息服务费500元,支付费用后方可获取本项目《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间: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7日23时59分(电子化报名);

3.领取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若有兴趣参与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进行报名和下载《报名登记表》,全部填写完成后,同时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明原件,于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5日8:30至12:00、14:30至17:30****办事处教场社区**路99****酒店8楼802(****)领取招标文件。

注:电子化领取招标文件请将以上资料扫描后上传****@qq.com,上传后请致电0718-****222予以确认。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标书代写

1.截止时间:2026年6月22日09 时 00分(**时间)。标书代写

2.递交方式:通过非电子化纸质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方式。

3.递交地点:****办事处教****酒店A塔802室 (****综合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日历日)

六、其他事项

1.本项目依法不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依据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T/CFLP 0016—2023《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从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角度出发,自愿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采购。

2.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适用该法的一般规定。但是该法法条中带有前缀“依法必须招标....”特殊相关规定对本项目不适用。

3.由于本项目采购主体属于市场主体,采购行为属于市场经营行为,原则上本项目监督单位为招标人的出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若有法定授权的行业主管单位作为本项目监督单位的参照法定授权执行。

4.潜在投标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损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各个环节中一次性提出异议,同一环节或者程序中非一次性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不予受理后一次异议内容。非投标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同时提交能够证明“系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因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期为1日,本项目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54条关于“异议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的强制性规定;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招标人不因此自动暂停招标活动,将正常审查、按期答复,是否暂停以监督部门书面通知为准。

6.因本项目配送中药材单品品目繁杂,无法科学确定某一核心单品报价作为投标人报价得分的计算。故,本项目采用百分比折扣率作为招标上限控制价,投标人的百分比报价是对应招标人发出有标价的《采购配送目录清单》。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当全部完整响应《采购配送目录清单》,投标人凡错填、漏填均视为无效报价并以投标无效处理。

7.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和****所有,但解释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一般规定。

8.满足《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的项目,依法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因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投标人或者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2个的可以继续开标,《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不适用本项目。标书代写

9.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系招标人自愿采用招标方式采购。投标准备期(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合理确定,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的强制性规定。标书代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土家族苗族自治****办事处****社区南环大道龙船调公园内民俗风情街7幢第1层101-106号商铺

联系方式:139****6274

联系人:万女士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办事处教****酒店A塔802室

联系方式:0718-****222

联系人:石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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